京财税〔2020〕846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民政部门2016年年检中不合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六条的规定,取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2016年、2017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6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zc/zxwj/202005/7d5b5848c8324f3181cd020d6a1c96aa.shtml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