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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 (76) 2022-10-18 22:06:0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解读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zc/zxwj/201906/4ae868e7c3384a30acbeadba4b213240.s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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