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202号)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核定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413号)等有关规定,鉴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建设尚未完成,项目实际投资额无法认定,不具备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条件,经研究,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建设里程75.032公里,收费里程72.326公里)继续按试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待该项目全线完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项目造价、交通量、收费年限、企业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车型类别 |
客车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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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0.65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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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1.3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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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1.95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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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
2.34 |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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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
—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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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 |
— |
3.17 |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9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13日
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2627eb601827b61f8770a1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