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太行山等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取“BOT+EPC+财政补贴”模式运作,分两个项目包建设运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乐至元氏高速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 2019 〕46号),同意新乐至元氏高速郭村至拐角铺段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鉴于太行山等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包(二)中津石高速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尚未建成通车,项目包(二)实际投资额目前无法认定,不具备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条件。根据你厅申请意见,特核定新乐至元氏高速郭村至拐角铺段临时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临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二、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河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39号)及《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1年。请你单位在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13日
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tzgl/2c9473846c933943016c9991126608d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