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各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对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进行严格把关,于4月8日前完成纸质提交申请工作,并将证明材料、企业会计报告等必要材料作为附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石家庄海关
2022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
发改高技[2022]390-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pdf
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2627eb6018280ef38017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