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行〔2018〕7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因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务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5〕113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浙财行〔2015〕113号文件的通知
http://czt.zj.gov.cn/art/2019/1/10/art_1164176_29366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