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8-0051
浙财综〔2018〕26号
省级各单位:
2010年12月1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号公告印发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全省各地遵照执行。经研究,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80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关于废止《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读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废止《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
http://czt.zj.gov.cn/art/2018/12/24/art_1164176_28102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