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8-0037
浙财建〔2018〕10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7〕35号)有关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财建字〔2008〕98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废止《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的通知
http://czt.zj.gov.cn/art/2018/10/16/art_1164176_21819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