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8-0005
浙财综〔2018〕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浙江省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地应在《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公布的项目范围内,公布本地区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xls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http://czt.zj.gov.cn/art/2018/1/25/art_1164176_15321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