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县佳浩养殖场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农经〔2013〕1262号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沧县佳浩养殖场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沧发改农经〔2013〕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县佳浩养殖场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法人单位:沧州佳浩养殖场。法人代表:汪春杰。建设地点:沧县纸房头乡吊庄村。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400立方米全混合式厌氧发酵罐一座,240立方米贮气柜及沼气工程相关附属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75万元,地方配套75万元,企业自筹150万元。

  四、效益: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沼气14.6万立方米,供300户农户用气,年产沼渣、沼液5584.5吨用于加工农田有机肥。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1日

 

抄送:省农业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31日印

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tzgl/4028818b481f5cc301483570d9e621c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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