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2019年11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相关背景
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将政府间事权划分为中央、地方及共同的财政事权,同时建立与之匹配的支出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开始全面推进我省此项改革。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对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明了路径,明确了方式。为进一步明晰我省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省财政厅组织起草我省方案。
二、总体思路
立足我省实际,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在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级财政侧重支持在省内、全国以及国际范围上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的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市县财政侧重支持区域内有关科技项目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进一步发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事权类别及支出责任划分
科技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组织实施主体级次等属性,对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八个方面从中央、省级、市县三个层次进行划分,列明了支出责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5项事项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2项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履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及相关要求
《方案》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深化改革、协同推进,完善制度、实施绩效管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形成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激励科研人员创造性活动,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良性科技创新局面。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义和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强力抓手。《方案》的发布对着力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加强科技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策文件:http://czt.gansu.gov.cn:81/detail.php?n_no=5920
《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http://czt.gansu.gov.cn/czt/c107433/201912/1913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