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解读之一——总则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六条,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条例》的立法依据及宗旨
《条例》是在甘肃省区域内生效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及国务院颁布的会计行政法规,并吸收了财政部等部委新出台的部门规章的内容。
《条例》的制定宗旨是完善会计法制建设,加强我省会计工作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和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中企业包括在甘肃省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工作管理,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2008年以来,财政部与有关部委先后发布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加快推进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等工作。所以各单位不仅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和实施本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监督制度,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和管理会计工作,以便更好地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财产安全,提高资金效益。
四、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会计事务,而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五、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必须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
六、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条例》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使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目标与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相一致,缓解了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之间的矛盾;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从而为会计人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规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从而保障了会计人员的权益;四是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受理和调查处理会计人员的申诉、举报,为会计人员的维权提供了组织保证。
七、财政部门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为了便于落实《会计法》授予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条例》细化了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甘肃省财贸学校 王本晓 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赵爱玲)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解读之一——总则
http://czt.gansu.gov.cn/czt/c107433/201606/19139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