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2021年度示范物流园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委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州、市)上报的物流园区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入选园区进行了现场审核。经综合评定,认定金亿集团现代物流园等5个物流园区整体规划和运营情况符合条件,现场审核情况与申报内容相符,具有一定的区域示范和引领带头作用。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2021年度),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物流园区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楷         联系电话:0991-2824794

附件:自治区2021年度示范物流园区拟确定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自治区2021年度示范物流园区拟确定公示名单

1.金亿集团现代物流园(伊犁州霍尔果斯市)

2.奎屯新亚物流园(伊犁州奎屯市)

3.兴鸿博物流园(巴州库尔勒市)

4.中疆物流阜康多式联运物流园(昌吉州阜康市)

5.新疆众合(乌鲁木齐)物流园区(乌鲁木齐市)

  

 关于自治区2021年度示范物流园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5/48b6de23504a4adabb821759deefaca3.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5/48b6de23504a4adabb821759deefaca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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