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联合审查,现对2020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26日。
在公示期内,棉花加工企业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新政办函〔2017〕20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汇总表》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关于对2020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8/98703055e0ba4f12ade3fab306993d6c.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8/98703055e0ba4f12ade3fab306993d6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