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联合审查,现对2020年度自治区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等级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4日
附件:《2020年度自治区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公示名单(A级446家)》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关于对2020年度自治区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等级结果的公示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6/09474c1b66b64c9d8bd9aafefe8028f6.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6/09474c1b66b64c9d8bd9aafefe8028f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