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棉花收购和加工环节质量管理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26号)文件要求,经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申请,现淘汰莎车华丰棉业有限公司细绒棉加工生产线一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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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9日
关于淘汰喀什地区莎车华丰棉业有限公司1条加工生产线的公示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4/f644913471bc40b882eae266c8307416.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104/f644913471bc40b882eae266c8307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