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阿克苏地区和巴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阿克苏地区新和百川棉业有限公司、沙雅正大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新雅宏伟棉业有限公司、库车昆仑棉业有限公司、巴州惠丰华裕棉业有限公司、轮台县中加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棉花加工企业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三批),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楷 联系电话:0991-2816948
附件:《2020年度第三批棉花加工企业通过验收公示名单(6家)》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关于自治区2020年度第三批棉花加工企业通过验收的公示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009/ae49f1bca34f4de68e74ee7d182e47dc.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009/ae49f1bca34f4de68e74ee7d182e47d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