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州、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自治区2020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2020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函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009/48328a6b4a694a4bb8eb27c4dab8fccb.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009/48328a6b4a694a4bb8eb27c4dab8fcc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