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相关单位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85251288@qq.com。
2、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803室,邮编83000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909/7139a8add3c94e54a6a31d39fa34c982.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909/7139a8add3c94e54a6a31d39fa34c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