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能源〔2016〕1366号) 的有关要求,经审核,以下三家企业满足准入条件,可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请各地(州、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1. 新疆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 新疆泽新弘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下载:新发改能源〔2017〕948号.pdf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自治区2017年第二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的公告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707/98856dca10974754a59191b15c6f3867.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707/98856dca10974754a59191b15c6f38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