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审核,认为新疆棉花产业(集团)莎车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墩瓦格轧花厂等19家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符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要求,现以五部门名义予以公示(第四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何 梁 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杜卫东 电话:0991-3191709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俊辉 电话: 0991-2811715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孙立江 电话:0991-2218662
自 治 区 国 税 局 张 婷 电话:0991-2681192
附件:2016年第四批“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名单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 治 区 国 税 局
2016年11月09日
附件下载:2016年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统计表(第四批定稿11.08).xlsx
关于2016年第四批“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的公示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611/06b22cf975ca4814a1600d7fb549a761.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611/06b22cf975ca4814a1600d7fb549a7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