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认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销棉麻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农之鑫轧花厂(机采棉生产线)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要求,将以三部门名义予以公示(第二十八批),公示期为1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何 梁 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俊辉 电话: 0991-2811715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杜卫东 电话:0991-3191709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 理 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 督 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关于自治区二十八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企业的公示.doc
关于自治区第二十八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企业的公示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511/60852b53a0544d0cb19877fb7bb71027.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511/60852b53a0544d0cb19877fb7bb710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