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新疆石油分公司、新疆兵团石油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8660元/吨提高为8755元/吨;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7960元/吨提高为8055元/吨。根据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和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汽、柴油非标准品的最高批发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二、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5月9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自治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2013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新发改能价1439号附件.xls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305/0d9fc0884bbe41438a2cee0cbcb8a8b0.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305/0d9fc0884bbe41438a2cee0cbcb8a8b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