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夯实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的主导作用,稳步推进自治区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评价公示制度(试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或设计单位黑名单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接此通知后,一要通过各种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这两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告知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任务的咨询或设计单位;二要督促项目单位、咨询或设计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各项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为贯彻执行这两项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四要及时向我委反馈这两项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及本委相关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要切实做好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评价公示制度、咨询或设计单位黑名单制度的相关工作,不断促进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请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我委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评价公示制度(试行)》 2.《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或设计单位黑名单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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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评价公示制度(试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或设计单位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211/928e640d066f4f2985147d0d31068118.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211/928e640d066f4f2985147d0d31068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