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评估管理机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请2011年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于6月30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相关材料。
联 系 人:杨金龙 郑胜明
联系电话:0991—2827901
电子邮箱:yjl@xjdrc.gov.cn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下载:新发改环资1576号附件.doc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106/8cb3ff3513ee4099ba7c0007463709cb.shtml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1106/8cb3ff3513ee4099ba7c0007463709c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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